【23條立法】議員關注境外定義不涵內地、澳門 保安局黃添培:主要影響涉勾結行為會否罪加一等
發布時間: 2024/03/08 18:23
最後更新: 2024/03/08 21:40
審議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的法案委員會今日召開首次會議,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紹雄關注《條例草案》中,「境外」(external place)的定義,為何是指特區以外的地區或地方(內地及澳門除外)。
陳紹雄問到,若有組織在澳門成立,又犯了危害國家安全條例,是否因為現時已有其他法例可作處理,才會把「內地及澳門除外」加入「境外」定義中。
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,整套法律有一個重要的慨念,就是內外的分別,有些行為由境外人士做,對國家及香港的影響較大,因此定義是由罪行的概念而非覆蓋面出發,「因此我們覺得用此表述,能較全神地反映政策的意圖。」
廖李可期補充,「境外」的定義亦有借鑒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9條英文的定義。陳紹雄追問,是否已有現行法例處理相關情況,而不需由澳門警方執法。
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添培稱,在境外定義中排除了內地及澳門,主要是影響某些罪行中,作出勾結行為會否罪加一等。
保安局:如「國際組織」定義太窄會令效用減少
另外,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認為《條例草案》中的「國際組織」定義過闊,當中包括定義提及「某組織,其成員包括一個或多於一個國家、地區或地方」。他指地區或地方可以不涉及國際,舉例香港仔亦是一個地方,問到香港仔成立的任何團體,是否都能成為國際組織。
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解釋指,作出有關定義時已有平衡,如果定義太窄,可能令部分「掛羊頭賣狗肉」的機構不被納入,條例的效用就會大大減少,故用「既闊又窄」方式撰寫,以達保護國安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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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戴朗希